一、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关于2017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2017年下半年德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我市本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6.345分;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 64.345分。
二、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我市公务员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7时30分前,到德阳市新钟鼓楼广场“大德德厚”牌坊处统一集中(德阳市长江东路与千山街一段交叉路口,详见附件2),超时未到者按弃权处理。体检时请带上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每人准备500元体检、交通等费用,体检当天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2017年12月29日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需复检或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2018年1月3日18:00时前向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08号406室)提出复检或进一步检查书面申请(外地考生可传真,传真号码0838-2505683,传真发出后请拨打0838—2304914与工作人员确认)。
(二)复检和进一步检查相关事宜将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当日,考生须带上本人的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便查验身份,并请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贴体检表)。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七、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要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1.考生如携带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必须上交统一保管。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3.考生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4.体检中紧跟带队人员,服从安排。
5.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6.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的项目,切勿漏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