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核聘用。
二、考核聘用岗位、名额、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考核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考核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所学各科成绩补考不得超过2科;
(二) 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范围及所需知识技能等具体条件详见《德昌县2017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核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 应聘人员年龄、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2017年12月22日(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8年7月31日)。
三、考核聘用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8办公室报名,地点:德昌县德州镇惠民路66号。
(二)报名手续
1、报名登记。由报名点的考核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2、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红底免冠2寸标准照3张;
(2)《2017年凉山州德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1份;
(3)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招聘单位在网上验证后签字盖章确认)、学校签发的成绩单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德昌县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参加应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
(6)尚未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学历、专业、资格名称等要素必须与证书一致;尚未取得的证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还应提供《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一览表》中的资格条件一一对应,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县、州人社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的方式
1、考核内容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名额5倍以下时,考核内容为面试,面试成绩等于考核总成绩。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名额5倍及以上时,考核内容将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3日,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签订协议人员。特长生(有省级证书和专业证书)、优秀大学生、凉山籍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签订协议书
经确定的签订协议人员,应及时与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体检
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其中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政审材料。
(六)公示
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德昌”网站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服务期至少6年(服务期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壹万元),6年内不得提出调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6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中国.德昌” (网址:dc.lsz.gov.cn)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同时还要在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聘用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0834-5202859。
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