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职位和名额
法官助理职位4名,司法行政人员职位2名,会计职位1名,司法警察职位1名。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录用制公务员。
三、考调原则
公开考调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
6.不同职位分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法官助理职位:
(1)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司法行政人员职位:
(1)具有2年以上机关文字写作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办文办会及综合协调能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职位:
(1)具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3)全日制财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司法警察职位:
(1)公安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转业退伍军人不限专业;
(2)限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曾经被定罪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报名之日。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2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330269175@qq.com。
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8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须粘贴(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19日。
2.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3.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法官助理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行政人员职位:本人撰写的单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等文字材料;
会计职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警察职位:非公安类专业的,需提供退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能力、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面试成绩考试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在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确定拟调人选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本院党组集体研究,在考察对象中择优等额确定拟考调人选。
九、体检
对拟考调人员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经本院党组集体研究递补。
十、办理调动
拟考调人员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相关方面及社会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832-2058020、2058039
十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58049、205801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