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详见附件1《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暨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确定。对拟选聘的全部岗位,在参与了面试的人员中,分岗位根据选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共10人,详见附件1《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暨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二)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由不少于2人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三)考察内容与方式。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应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事业人员身份),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考察。
(四)考察时间。请各选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考察材料。
(五)相关要求。一是请考察对象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有变动,应及时与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二是考察对象要及时向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本人档案存放地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所在地址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考察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所在地址等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及时组织调档。三是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附件2《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审批表》,连同政审考察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电话:5269672)。
附件:
1.2017年选聘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暨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xls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