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凡对加分人员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加分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加
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12—2900790(仁和区监察局)
0812—2910192、0812—2913471(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另:12月10日笔试,有考生将手表遗落在考场,请与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