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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83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10:23:36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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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人民警察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职位及具体选调名额详见《成都市公安机关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选调条件的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以及其他各级机关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符合各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经资格初审、上传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参加笔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24:00
 
四、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公开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者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名者报名时,应首先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JPG格式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照片不进行人工审核,报考者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报名者应在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须打印《报名表》两份,供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
 
3.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须在2017年12月27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报名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2017年12月27日24:00前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2018年1月4日-1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笔试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四)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研究,相应调整开考比例或削减选调名额。若有职位调减,将于2017年12月29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dhrss.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一科。科目为《业务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选择题,主要考察考生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倾向测试、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方面知识。
 
3.笔试成绩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8年 1月12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名额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选调名额2倍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手续于2018年1月17日(9: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一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早9:00-12: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17日19:00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1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三)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工作单位分配和调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职位表》的分配去向进行单位分配,其中:交通管理职位、监所管理职位、综合管理职位三分别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都江堰市公安局,其他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八、其它事项
 
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成都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成都市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选调工作由中共成都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640742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成都市公安机关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职位
代码

职位名称

选调
名额

性别

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

学历

年龄

考试科目

分配去向

备注

 
 

2017101

交通管理职位

8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成都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2017102

监所管理职位

3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成都市公安局
监所管理支队

   

2017103

综合管理职位一

57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都江堰市公安局27人、大邑县公安局14人、金堂县公安局16人

   

2017104

综合管理职位二

4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都江堰市公安局2人、大邑县公安局2人

   

2017105

综合管理职位三

3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从事文秘调研或宣传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都江堰市公安局3人

   

2017106

公安专业职位一

4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法医学专业毕业且从事法医工作2年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人、都江堰市公安局1人、金堂县公安局1人

   

2017107

公安专业职位二

4

全国(四川省内市、州除外)

从事痕检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都江堰市公安局2人、金堂县公安局2人

   

 

 
    2.转警条件
1、担任科员、办事员的年龄不超过 30周岁;
2、担任正、副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注:本条件所规定的办事员、科员,正、副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均是国家公务员序列所规范的职务与级别;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9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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