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7-23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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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资政工作水...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资政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各类乔灌木及盆景、盆栽植物品种200多个,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正高35人、副高6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市级学术带头人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6人。学校设有9个教研部、1个研究所、1个培训中心和2个编辑部共13个教研部门。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点8个、市级重点学科3个。
  学校坚持推进教学科研资政“三位一体”,2013年共培训学员近1万人,立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近40项,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83次,正努力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专业测试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及研究方向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岗位1 2 经济学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科社教研部 教师岗位2 1 科学社会主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党建教研部 教师岗位3 2 党史党建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公管教研部 教师岗位4 2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政策等专业 博士研究生
法学教研部 教师岗位5 1 民商法、国际法专业 博士研究生
经管教研部 教师岗位6 2 经济学相关专业(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等) 博士研究生
文史教研部 教师岗位7 1 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专业 博士(或硕士)
研究生
应急管理
培训中心
教师岗位8 1 新闻传播学专业(传播学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师岗位9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急管理方向)、公共管理学(应急管理或公共安全预警管理方向)等专业 博士(或硕士)
研究生
经济社会
发展研究所
研究岗位 2 社会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方向)、公共管理学等专业 博士(或硕士)
研究生
《探索》
编辑部
编辑岗位 1 政治学相关专业 博士(或硕士)
研究生
合计   16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4年9月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电子邮箱:cqdxsz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核方式包括学术成果审验、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评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校网站(www.cqd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并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
  2.提供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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