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6〕17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乐山师范学院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乐山师范学院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学校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被誉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乐山市,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5774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正、副高职称400余人,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690余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3人,有60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学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设有18个教学院,54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7个,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16个。建设有5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一项和二等奖两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学校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
学校现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世界遗产普及基地,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实验室。建有3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旅游局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等。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项,省、部、市级科研奖300余项,其中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历经三十余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以教师教育为本、非教师教育并重的多科性地方院校。目前,全校上下正凝心聚力,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特色凝聚”,发挥教师教育优势,适应现代服务业需要,锐意改革,为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才培养特色和地方特色显著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通讯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ls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12月18日前向我校指定招聘邮箱即:12345@lsnu.edu.cn投递报名信息。若在2017年12月18日之前,某岗位实际招聘人数已达到本公告公布的岗位需求人数,该岗位将不再招聘。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直接考核(组织考察)
直接考核招聘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考核的方式为组织考察。
(一)直接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组织考察。组织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组织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1.直接考核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乐山师范学院在直接考核前告知报考人员。
2.直接考核成绩公布。考生直接考核成绩现场公布。
(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乐山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考核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下载附件2填写并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组织考察成绩,由乐山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不同直接考核批次的报考者组织考察成绩不进行排序比较。招聘人员未达到岗位需求人数但报名日期截止时无人报名,不再确定该岗位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乐山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乐山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直接考核(组织考察)、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乐山师范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直接考核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乐山师范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306(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