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

  • 时间:2014-07-23 0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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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 为吸引优秀师范大学毕业生到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内江市人社局、...

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


   为吸引优秀师范大学毕业生到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内江市人社局、内江市教育局批准,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将开展公开招聘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教师,老师招聘

一、招聘范围

国内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的优秀大学生(物流专业教师可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职高物流专业教师、初中数学教师各1,2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具备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本科期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3.计算机水平达国家(或省)一级以上。

4.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教学实习成绩优秀。

6.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前可提供院校证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需提供资格证书,物流专业除外)。

7.身体健康。

8.除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四年内获1次以上学院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四年内获1次学院的及以上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四年各学科成绩综合排名年级前30%者。

四、招聘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4317——20日。(2)报名方式:本人带上以上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3)咨询电话:(08322481107

3.资格审查。(1)在内江市人社局、内江市监察局、内江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组成考核组,于321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逐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2)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

4.组织笔试。(1)开考比例: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不低于3:1否则不予开考;(2)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知识: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3)笔试时间、地点。时间:329上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8:30——930,学科教育教学专业知识:10:00——1200),地点: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内江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

5.确定参加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考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即应聘人员同时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知识笔试,在《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合格(60分)的前提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数,按照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报考人数(8人以下的测试3人,9-14人的测试4人,15人以上的测试5人)确定每个岗位参加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实际操作测试人员由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电话通知。因为考生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取消进入实际操作测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放弃的,不再递补。

6.实际操作测试。(1)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和内容。实际操作测试方式为讲课。实际操作测试的内容在内江市人社局、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当日确定;(2)实际操作测试办法。严格按照内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3)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将相关的资料收齐交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检查核实并确定拟聘人员后上报市教育局。

    7.确定拟聘对象。根据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作为拟聘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岗位缺额,一律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内江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报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人社局审核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合同。

8.聘用。拟聘对象获取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直接到高校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市监察局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聘用到内江市第二职业中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退。确保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聘用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就业)合同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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