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
1、法官4名
2、行政人员(文秘宣传)3名
3、行政人员(档案)1名
4、行政人员(会计)1名
5、法医1名
(二)绵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28名
1、法官7名
2、法官助理16名
3、行政人员(文秘宣传)1名
4、行政人员(会计)1名
5、行政人员(档案)1名
6、行政人员(计算机)2名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各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和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年龄条件
35岁以下,即197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职位年龄要求30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岁以下)。
3、学历条件
(1)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职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绵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职位学历要求以《绵阳市法院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4、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2)法官职位要求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学历的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4)现工作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调出。
(5)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