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直属学校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时间:2014-07-22 0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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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 阳 市 教 育 体 育局2014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7所市直属...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 阳 市 教 育 体 育 
2014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7所市直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0名教师,其中:绵阳南山中学12名、绵阳第一中学6名、绵阳实验高中9名、绵阳普明中学2名、市花园实验幼儿园8名、市机关幼儿园8名、绵阳民族中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等网站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
   5.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8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8.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9.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工作,招聘学校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初审、政审考核等工作,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通过笔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等程序逐轮淘汰确定拟聘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6日至5月13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17:00)。报名地点为招聘单位。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两份。

   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⑤我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在编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⑥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政审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人社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送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缴费和办理《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市教体局指定单位办理《准考证》,《准考证》于2014年5月20日至23日在招聘单位领取,请考生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测试)为150元。
   六、考试
   (一)笔(测)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的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2.笔(测)试方式:分为笔试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两种方式。
   ①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试总时间为150分钟(语文学科为180分钟)。两科总分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50分,《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教育体育网刊登);《专业知识》即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②测试科目: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总分10分,测试时间为15分钟。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前30分钟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测)试考试资格。

4.缺考任何一科应考科目或笔(测)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参加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按照笔(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试讲人员,试讲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试讲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试讲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试讲比例为1:5。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笔(测)试成绩和参加试讲人员于2014年 6月3日前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试讲
   1.试讲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考生进行试讲考核。试讲考核时间为 2014年6月14日上午8:00,试讲考核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应聘者于当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试讲者,收取试讲费80元。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参加试讲人员,采取随机抽取试讲课题,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准备,向试讲考核学科组考官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试讲考核成绩每科满分100分,试讲考核学科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试讲成绩。
   2.试讲考核内容和教材:试讲教材均为绵阳市现行使用的教材。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试讲考核相应学段二年级教材(高中为新课程教材);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试讲考核小学五年级教材。试讲考核所需教材、教参等由应聘者自己准备,可以带入候考室或备课室,但教参等资料不得带入试讲考室。应聘幼儿园教师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自弹自唱、舞蹈、命题绘画、讲课等),自弹自唱和舞蹈请自行准备,命题绘画和讲课现场抽题。


 

3.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的确定:试讲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实际试讲人数比例为1:3至1:4以下的(不含1:4),综合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实际试讲人数比例为1:4和1:5的,综合面试比例为1:3。

招聘人数与试讲实际参加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试讲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因此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试讲成绩和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于2014年6月14日晚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综合面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面试时间为 2014年6月1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于当日早上7:30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综合面试者,收取综合面试费80元。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综合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和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一)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同意,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八、综合考核
   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确定。如需递补,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的,属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属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我市行政区划内在职教师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待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4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档案和上述材料、手续原件送招聘单位的,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的笔(测)试、试讲考核、综合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报考者在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咨询和监督电话.doc
附件2: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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