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7-22 08: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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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告 因工作需要,西充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因工作需要,西充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和执业资格证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西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4)年龄在18-35岁之间(197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中心卫生院、校医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报考一般卫生院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
2.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公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要求
    详见《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西充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西充县政府办公楼六楼620室,联系电话:0817-4200785、0817-420231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4年应届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须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以及能够取得何种执业资格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4.委培生、定向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名(考)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成功。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充县人社局于2014年8月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2014年8月8日下午6:30前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及要求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有关要求。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交报名处;其中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2科,均不指定教材。
《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卫生类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4年8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调整开考比例的,按调整后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因考生不主动上网查阅相关面试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递补面试人选。因此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参加完各考试程序的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先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体检及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并经研究同意的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由人社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核定,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拔款)。其中招聘到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十一、其他规定。被聘人员交流需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4200760
监督电话:0817-4200538(西充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西充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及范围
 条件及要求
考试科目及顺序
专业要求
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卫生院
(共37人)
临床(一)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3.面试
中医(一)
1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财会
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财会类
专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护理
1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护理学
中专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信息管理
1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软件技术
专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二)
7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中医(二)
11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教育系统县城学校(5人)
校医
5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取得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注:
  1.年龄要求:18-35岁之间(197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中心卫生院、校医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报考一般卫生院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
  2.
上表中的临床(一)、中医(一)、财会、信息管理岗位系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临床二、中医二系一般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护理岗位系乡镇中心卫生院4名、一般卫生院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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