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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8月24日快讯:
中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关于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经开区政务网http://www.med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经开区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五)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经开区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其中35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8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15日(每日9:00—17:00,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绵阳市三江大道39号,电话:0816-8130022)。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绵阳经开区政务网下载《经开区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已贴上照片的《经开区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需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中,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经开区党群工作部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 核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考核。由相关专家组成考核招聘组,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体 检
考核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 察
体检合格后,由区党群工作部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 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 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绵阳经开区监局 0816-8130081
咨询电话:绵阳经开区党群工部 0816-813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