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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脱贫攻坚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1 15:00:39信息来源:点击:

【导读】广元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脱贫攻坚人才的公告  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详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咨询面试备考答疑QQ372576977,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请根据自己的身份扫二维码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满可以加微信号:sc12306a(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81快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服务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决胜小康社会,根据有关人事招考政策,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0名脱贫攻坚人才到剑阁县部分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1)。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博士研究生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jg.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会同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考核招聘

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聘用人员资格。确认聘用资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材料的以及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考核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5周年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或县外。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纪委、剑阁县监察局: 6600998

 

 

附件:1.《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一览表》

   2.《剑阁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登记表》

 

 

 

                            2017年8月1日

 


附件:公开招聘人才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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