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上半年宜宾公务员面试成绩及体检公告 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咨询面试备考答疑QQ群372576977,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请根据自己的身份扫二维码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满可以加微信号:sc12306a(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7月19快讯: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入闱有关事宜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折合总成绩。
2017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比例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折合总成绩为63.245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
体检将于7月25日—7月27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四)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考单位 | 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 | 咨询电话(区号0831) |
市政府办公室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人事科609室(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8号) | 2339006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宜宾市翠屏区县府街50号市文广局五楼人事科 | 8223082 |
市国土资源局 | 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608室) | 2323161 |
市水产渔政局 | 宜宾市中山街126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6楼宜宾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 | 8239759 |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 | 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机关大院内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212室综合科 | 8216373 |
市供销社 | 宜宾市翠屏区北操场42号四楼406室(政工科) | 8231170 |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 宜宾市南岸东区利民路2号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4 | 2223038 |
市防震减灾局 | 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楼6楼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 8216973 |
市航务管理局 | 宜宾市航务管理局政工科(宜宾市临港客运站三楼309室) | 2365726 |
翠屏区人社局 | 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公务员管理股 | 8237649 |
南溪区人社局 | 宜宾市南溪区人社局(南溪区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股 | 3185363 |
宜宾县人社局 |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4办公室) | 6206188 |
江安县人社局 |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县政府综合楼三楼324室) | 2620738 |
长宁县人社局 | 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 4622167 |
高县人社局 |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二楼) | 5365458 |
珙县人社局 | 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1 | 4011972 |
兴文县人社局 | 兴文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306办公室(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路164号) | 8823075 |
屏山县人社局 | 屏山县行政中心办公楼1号楼三楼A0305 | 5700223 |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六)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2.考生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3.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咨询电话:0831-510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