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汉源县公开选聘5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公告

  • 时间:2014-07-21 1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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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5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公 告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领导...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教育

关于公开选聘5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经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选聘5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汉源之窗www.hanyuan.gov.cn和党政网汉源主页hy.ya.sc.cp发布)。

一、公开选聘职位

(一)汉源县乌斯河初级中学校长;

(二)汉源县富林镇第二小学校长;

(三)汉源县九襄镇大木小学校长;

(四)汉源县九襄镇周家小学校长;

(五)汉源县富林镇第二幼儿园园长。

二、公开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二)应聘者应身体健康、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2009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任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中层以上干部,且任职时间二年及以上。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五)应聘人员须是汉源县范围内正式在编教师。

三、公开选聘的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选聘、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现场报名。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汉源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者只允许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开选聘职位调剂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本人近五年(200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作业绩考核用;

    3、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

 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公开选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聘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予以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聘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其他符合职位条件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调剂。调剂后仍不足3:1的,取消相应选聘职位。

(三)公开选聘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业绩考核和公开竞聘。其中业绩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公开竞聘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公开竞聘得分占总分值80%。即:总成绩=竞聘得分×80%+业绩考核加分。

业绩考核,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对报考者近五年(2009年以来)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加分。

1、业务类加分

(1)优秀校(园)长:受到过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校(园)长(县级计3分、市级计6分、省级计9分、国家级计12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校(园)长(县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9分);

(2)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受到过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教师(县级计1分、市级计2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6分);

(3)已命名的学科带头人(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

(4)已命名的骨干教师(县级计1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5分、国家级计7分);

(5)已命名的教坛新秀(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

(6)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发表的专业论文获奖统一不计分);

(7)优质课或公开课获奖(县级计0.2分、市级计0.6分、省级计1分、国家级计1.4分)。

2、综合类加分

受到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各级部门表彰的,市级部门计2分、省级部门计4分、中央(国家)部委计6分。

以上计分内容属同一类型奖项的,考核时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积计分。

公开竞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公开选聘结束后,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最终得分结果,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组织考察

依照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职位的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调动、聘任。

对聘任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予以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任。被选聘的校(园)长,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如出现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则聘用在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一级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校(园)长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告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监督。若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信访室 0835-4220044

 附件:汉源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表.doc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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