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招聘后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80名(其中男性76名,女性4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内江市常住户口(含居住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8年12月31日以前、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无色盲,听力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它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加分条件
1、公安院校、政法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评为优秀士兵加0.5分;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加0.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
2、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退伍证、获奖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治处办公室(东兴区东兴街道星光街333号,东兴初中旁)联系人:鲁胜,联系电话:2078187)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对报考者身高进行测量并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5、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1。
六、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是基础法律知识、常识和时事政治。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4、笔试成绩将在东兴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及东兴区公安分局大门口张贴予以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将在东兴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及东兴区公安分局大门口张贴予以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按1:1依次确定拟体检人员。当报名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参与考试的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二)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东兴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及东兴区公安分局大门口张贴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签订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东兴区分局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因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工资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局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一律解聘。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7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