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人事考试网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四川人事公招网(scrsgz)四川人事考试网(Vscrswv)或咨询公考备考答疑QQ群492825225 ,我们将及时为你提供免费的报考指南和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四川省招考信息请添加以下微信号: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sc12306c 教师招考信息:sc12306a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招考信息:sc12306b其他人事考试信息:sc12306,sichuan12306(可以添加对应微信,以便最快了解当地招考信息,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
体检将于4月5日—4月7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
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 |
咨询电话 (区号0831) |
市公安局 |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13-5办公室 (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
2228032 |
市森林公安局 |
翠屏区中山街明伦堂230号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303室 |
8250236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9号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706办公室 |
2335735 |
市商务局 |
宜宾市翠屏区外南街63号 宜宾市商务局501办公室 |
8229976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宜宾市南岸东区利民路2号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4办公室) |
2223038 |
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环线龙金庙路 市司法局政治部(503室) |
3762739 |
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
宜宾市岳武里14号 翠屏区建设局6楼 |
8226208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宜宾市城管局 宜宾市南岸东区戎州路东段19号联通大楼402室 |
5158908 |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宜宾市南岸客运站四楼 交通质监站办公室 |
2329974 |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1 (南岸酒都路59号) |
5108058 |
翠屏区人社局 |
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 翠屏区人社局1号楼3楼公务员管理股 |
8237649 |
南溪区人社局 |
宜宾市南溪区人社局(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股 |
3185363 |
宜宾县人社局 |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4办公室) |
6206188 |
江安县人社局 |
江安县竹都大道中段 县政府综合办公室楼三楼324室 |
2620738 |
长宁县人社局 |
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
4623001 |
高县人社局 |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二楼) |
5365458 |
筠连县人社局 |
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 (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
7728456 7724290 |
珙县人社局 |
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小会议室 |
4011972 |
兴文县人社局 |
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164号 (新华书店旁原住建局) |
8823075 |
屏山县人社局 |
屏山县人社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 (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A0305室) |
5700223 |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咨询电话:0831-5103561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