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的标准
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
四、体能测评地点
绵阳市富乐实验中学(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五、考生携带的手续
考生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能测评要求
1.考生于当天早上9: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9:10后不准再入体能测评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严禁穿用金属鞋钉跑鞋,以免损坏塑胶跑道。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