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共11名,原则上从事公安特巡警辅助工作岗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珙县户籍,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年龄18-35周岁(报名首日已满18周岁和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军队(武警部队)转业或退役军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
其中“珙县户籍”是指符合下列情况:
1.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常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2.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经吸食毒品或尿检显示吸毒的人员;
7.有纹身的人员;
8.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市场(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申请加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报名费用:报名时缴纳体能测试费80元。
5.体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6.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加1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0.5分;
3.具有C照及以上驾驶资质加1分。
以上三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直接计入聘用成绩。申请加分须持加分原件。
六、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引体向上,分值按《公安部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前20名进入笔试,不足20名均进入笔试。
2.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笔试前15名进入面试,不足15名均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聘用成绩计算。各项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聘用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考核加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能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1.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
3.递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期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执勤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人平每月2582元(含“五险”自缴部分),其中含绩效工资(即每月人平750元由用人单位实行月考核后发放)。
八、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珙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珙县公安局纪委办公室,电话0831-4312980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珙县人力资源市场
2017年3月6日
宜宾珙县人力资源市场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1人)
发布时间:2017-03-06 19:28:43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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