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编码 | 招聘单位 | 备注 |
1 | 胡志 | 男 | 20161101 | 乡镇卫生院 | 2016年11月考核招聘 |
二、体检组织安排
(一)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工作定于2017年3月9日(星期四)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8:00准时到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到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否则不能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300元。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5.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提示:为加快招聘工作进度,建议考生在参加体检前可自行准备好考察的相关材料。考生需调取个人(学籍)档案的,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开具《调档函》。
三、考察
(一)按《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相关事宜
1.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12日前,携带《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接受考察。
2.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或《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30-7205613(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