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文科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中文录入熟练。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应承诺在本院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8日(周六、周日不上班)。
2.地点:市法院8楼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联系电话:0832—2058049。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2张。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2.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3.案件相关电子信息的录入;
4.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期内实行月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服务年限补助。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根据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服务年限补助为30元/月×本院服务年限。年终考核合格,根据工作业绩发放一定金额的绩效考核奖。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3.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六、本公告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