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 时间:2013-12-27 1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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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关于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中,报考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有缺考或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底楼教室进行。考生应先认真阅读现场张贴的资格复审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资格复审所有工作。

资格复审工作于1月7日下午18: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报考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有缺考或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4年1月10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7http://www.qcstudy.com/uploadfile/2013/1227/201312270226068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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