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5 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府街办公区(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规定和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4.工作经历证明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
5.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8.考生需下载并打印《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附
件2),如实填写后交资格复审现场工作人员。
9.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防疫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递交相关资料,因疫情防控原因,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周六,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复审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28-86960507
附件: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点击下载)
2. 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点击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 20 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D25920D02137CC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