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 时间:2013-11-29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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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编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编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我州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经州委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上午12:30)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6-2835269)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即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附: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编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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