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驿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长期在当地居住、生活,熟悉当地生活,群众基础好,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政策理解能力,通过培训能够掌握森林资源管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拟聘生态护林员须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报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由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党员群众代表、派驻乡镇林业干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不得低于9人(单数)
(五)评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评议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票决推荐制(乡镇参会人员及林业干部不参与推荐),推荐主要依据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员。
(六)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所属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义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合同。
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聘人员聘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聘人员应取消聘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的拟聘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及名额
茶店垭村(1人)花红村(1人)离山村(2人)柳垭村(1人)谯坝村(2人)天堂村(1人)铁炉村(1人)
四、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资源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六)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五、管护报酬及兑现方式
以当年四川省脱贫线标准为基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其中100元作为年终考核奖惩;100元作为购买生态护林员个人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如国家、省、市有调整,按调整结果执行。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原则上每月打卡兑付一次,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兑付一次,严禁由村集体或他人代领。
每月(季度)期满,中心林业工作站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生态护林员考核验收结果报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将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通过“一折通”支付给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