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聘45人) 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详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咨询省考面试备考群QQ515348183,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请根据自己的身份扫二维码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满可以加微信号:sc12306a(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人数
(一)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5名。
(二)服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8名。
(三)定向服务彭州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医志愿者10名。
(四)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2名。
二、考核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符合《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二)考核招聘服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符合《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三)考核招聘服务期满的支医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属于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期满“支医志愿者”,截止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6.截止报名日,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
7.符合《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四)考核招聘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2012年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并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愿意到协议约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毕业生。具体条件和岗位详见《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现场资格审查,不设网上报名入口。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11月4日、11月5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彭州市西北市街155号)305室。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2017年彭州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③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下列人员原件校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证明。
2.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彭州市西北市街155号,联系电话028-69038099)3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3.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考核招聘人数)的考核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面试成绩相同者,再组织一次考核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彭州市服务年限不低于6周年。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其它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
(三)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彭州市卫计局人事科028-69038099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