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纳溪区检察院:卿 杰、王小凡、刘 伟、熊 代、罗永辉
王 强、蒲 君、任高明、袁 健、曹飞龙
合江县检察院:席海平、黄 冉、舒 州
古蔺县检察院:彭 飞、何万勇、罗 勇、陈 浪、许文杰
徐 磊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2月29日上午。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3年12月29日上午8:30前,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到集中,整队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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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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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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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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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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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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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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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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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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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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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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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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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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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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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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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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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X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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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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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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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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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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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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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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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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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附:2014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