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条件
详见《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28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
三、递交地点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劳动保障大楼9楼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813-2204158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