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折合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入闱有关事宜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折合总成绩。
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比例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折合总成绩为56.42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办理体检手续
体检将于7月15日—16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7月14日(上午9:00-11: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3室(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眼镜参加体检。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咨询电话:0831-5103561
附件: 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入闱情况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