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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17:21:55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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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313最新快讯: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2)。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17年7月31日后毕业的和船山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详见附件2);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报名

  本次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2日24: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 www.snpx.gov.cn)。网上报名初审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笔试、面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二)填报信息。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船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学历证明等资料。由区人社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学历证明、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四)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7年3月23日17:0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船山区燕山街46号401室)办理减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五)岗位调整。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船山区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船山区人社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打印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报名要求。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报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4.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水平,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试题,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通过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辨、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合适的方式选拔适岗人才。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一)教育类(全部学校教师岗位):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50%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50%+面试成绩× 50%

  (二)其他岗位(教育类教师岗位除外):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 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范围。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复习大纲》;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17年4月16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政策性加分。(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在前述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中“政策性加分”处加2分;(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每名考生最高加分均不能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上班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6.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由于公共科目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到船山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有变的,由船山区人社局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与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审查考生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网上打印的填写完整的《报考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缺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分值、方式及范围。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辨、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1)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区人社局事管股。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政审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518508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人事档案。

  (五)报考教育类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乡镇学校。

  船山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及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船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船山区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在此期间注意浏览,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185088

  附件下载:

  1.2017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

  2.2017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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